为回馈广大移动客户的长期支持和厚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移动)特举办本次活动。为规范此次活动的开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此客户须知。
| 月最低消费(元/月) | 预存话费(元) | 赠送话费(元) | 合约期 | 预存话费分月 返还(元/月) | 赠送话费分月返还(元/月) | 预存+赠送话费分月返还(元/月) |
活动1 | 68 | 45 | 180 | 12个月 | 3.75 | 15.00 | 18.75 |
活动2 | 128 | 90 | 360 | 7.50 | 30.00 | 37.5 |
二、活动规则
1.客户以本人手机号码为单位参加活动,一个手机号码只可参加一次活动。如果客户使用数据卡(含MIFI、CPE)产品则不能参加活动,且本活动合约期内客户也不能转入数据卡(含MIFI、CPE)产品。
2.合约期限自客户参加活动的次月起连续计算。
3.分月返还的话费自参加活动次月起在合约期内按月等额返还至客户手机号码账户中,可冲减客户的主要通信费用(包括:套餐及固定费、语音通信费、短彩信费、上网费),冲减额度以客户每月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4.在办理活动后至合约期结束前,客户预存和赠送的话费不能退费、不能转账、不延长预付费号码的使用有效期。
5.每月返还的预存和赠送话费于每月7日前返还至客户手机号码账户中。
6.在合约期内,客户每月需承诺月最低消费,承诺月最低消费的额度详见以上“活动内容”。
7.若客户号码在合约期内处于欠费停机或挂失停机状态,则尚未返还的预存和赠送话费仍继续返还至客户号码的账户中,每月仍按客户参加活动要求产生相应的承诺月最低消费。对于因欠费而停机的客户号码,如返还的话费已结清当前欠费及违约金,客户号码将正常开机,则同时收取客户号码本身资费应付的月使用费或承诺月最低消费额度。
8.自办理活动当月至合约期结束前,客户可以按照4元/月优惠价格使用天津移动宜家计划之亲情网业务(本产品套餐标准月使用费为8元/月),本业务涉及其他业务费用按业务规定收取。
9. 在本协议合约期结束前,客户如需办理过户、主动停机、主动销号及携号转网等业务,需先行取消本活动后方可办理。
10.在合约期结束前, 客户可到天津移动自办营业厅取消活动,天津移动会将未返的预存话费一次性返还至客户账户中,客户需将已受赠的话费退还天津移动,退还方式为天津移动在客户号码账户中扣除等额话费,客户号码账户余额不足扣除话费额度时将形成欠费,同时未赠送话费不再赠送。对于已按优惠价格(4元/月)使用宜家计划之亲情网业务的客户,须按照该业务的标准资费(8元/月)补交应缴的费用(即补缴(8-4)元/月*已优惠使用的月数)。客户在取消活动之前各月(含取消当月)已扣除的承诺月最低消费仍然有效,客户办理取消活动的,活动合约期至取消当月月底结束。
11.如客户已欠费销号,则在客户办理复机后,本活动不再恢复。
12.客户在办理活动后至合约期结束前不能参加天津移动的其他承诺在网类活动。如遇新活动特殊规定,以新活动规定为准。
三、每月最后两天将停止网上受理本活动,敬请谅解。
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若一方违反本须知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本须知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若客户对本活动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10086咨询。